揭秘李宗仁為何要提出焦土抗戰論致三千平民死傷
李宗仁,生于1891年8月,廣西桂林臨桂區人,國民革命軍陸軍一級上將,還是國民黨內“桂系”的首領,曾經擔任過中華民國的首任副總統和代總統,國民黨失敗后,與夫人前往美國,之后輾轉回到北京,受到了毛澤東和其他中共領導人的熱烈歡迎。而當李宗仁將軍在美國期間,他與哥倫比亞大學進行合作,由自己口述,唐德剛代筆,形成了《李宗仁回憶錄》一書,在這本書中,也涉及到他總結的“焦土抗戰論”。
早在九·一八事變爆發后,面對日軍侵華的殘酷現實,在總結中國軍隊參與武裝抗日斗爭的經驗,并經過反復的思考和研究后,他提出了“焦土抗戰論”。
在這個理論中,他正確分析了當時國內的現狀,指出中國處于落后地位,工業和交通設備還沒有實現現代化;從戰略上講,如果不顧一切與裝備精良的日軍展開陣地戰,我們肯定是要吃虧的;所以面對日軍的進犯,我們要發揮自己的長處,利用廣大地域和人口、山川險阻等條件困擾敵軍,誘敵深入,各個擊破,同時在敵后開展廣泛的游擊戰,讓敵人顧此失彼,疲于奔命,長此以往,日軍必敗無疑。
對于李宗仁將軍的“焦土抗戰論”最早出于何處,在國內還有爭議,但是他第一次公開提出這一概念是在1936年4月17日發表關于中日問題的談話中。在這次談話中,他指出:“寧愿全國化為焦土,亦不屈服之決心,用大刀闊斧來答復侵略者,表現中華民族自存自立之偉大能力與精神,然后中國始有生存可能”;“全在我國大多數軍民之能否覺悟,與軍政當局之能否領導,上下一致,本焦土抗戰之精神,毅然決然為民族解放戰爭而犧牲之一點而已。”此后,他在很多場所都發表過類似言論;在1937年元旦《東方雜志》上發表了《民族復興與焦土抗戰》一文,再次論述了他的“焦土抗戰”思想,并指出:“今日中華民族之唯一的出路,唯有立即對日抗戰”。
新桂系軍隊在這一戰略方針指導下,與友軍并肩作戰,并且在淞滬會戰、徐州會戰、武漢會戰等戰爭中對日軍造成了巨大打擊。但是,“焦土抗戰”曾經被進行過曲解,其中造成一次十分嚴重的后果——長沙文夕大火慘案。
當1938年底,日軍準備進犯長沙后,國軍竟然制定了焚燒長沙的計劃,并最終造成了這一慘案,長沙古城遭到嚴重破壞,平民死傷超過3000多人,經濟損失更是高達約10億元!這一案件也與花園口決堤、重慶防空洞慘案并稱為中國抗戰史上的三大慘案之一,令人震驚、痛惜!